湘卫医发〔2015〕30号
各市州卫生计生委、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质量,保证医疗安全,预防和减少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推行医疗质量安全点评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点评对象
(一)省级点评
1.省内重大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成功救治典型案例;
3.委直属和联系医疗机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4.省卫生计生委医疗质量与安全突出信访案件。
(二)市级点评
1.辖区内重大涉医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2.市级医疗机构急危重症成功救治典型案例;
3.辖区内医疗机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4.医疗单位要求评析的典型事件。
(三)院内点评
1.发生补偿(包括医药费减免)或严重影响本单位声誉、医务人员正常工作的医疗纠纷;
2.院内排查的严重医疗质量安全隐患;
3.急危重症救治成功案例。
二、点评程序
各级点评均采取“第一现场,集中评析”的方式进行,由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及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组织实施,具体参照以下三个步骤:
(一)前期准备
1.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查核实及讨论分析,对事件进行归因分析,做好点评计划;
2.确定点评时间、地点、专家及拟点评内容并通知点评对象准备书面说明材料;
(二)集中点评
1.介绍事件(案例)基本情况,包括事件由来、发展经过以及主要影响;
2.通过情景模拟、互动讨论等多种形式,听取点评对象对有关问题的解释说明;
3.点评专家对事件(案例)进行评析,并形成书面点评意见;
4.对进一步加强医疗质量安全管理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期限一般不超过1个月;对急危重症成功救治典型案例进行总结与推介。
(三)整改落实
1.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通报集中点评情况。
2.点评对象组织落实整改意见,并在整改期限后15个工作日内向组织点评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医疗机构负责人提交书面整改报告。同时,开展自查自纠,深挖医疗质量安全隐患并进行全面改进。
3.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质控部门不定期对整改情况及其效果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工作要求
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组织1次集中点评;对于重大、突发事件,在其发生2周内组织集中点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将落实点评制度与强化质量安全管理相衔接,确保制度执行持续有力。省、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不定期参加医疗机构院内点评。
(二)加强信息反馈
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建立点评工作档案,将摸排的突出问题、调处的成功案例以及点评的实际效果,及时向省卫生计生委反馈。各市州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每季度向省卫生计生委报送1次集中点评情况(见附件)。各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医疗质量安全动态分析,对于突出、共性问题要及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反映。
(三)强化结果运用
省卫生计生委将各地落实医疗机构质量安全点评制度情况列入各市州医疗纠纷治理工作年度考核、医疗机构评审评价、校验以及临床重点专科评审等工作内容。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2015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