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2-02   浏览次数:


国卫办医函〔2015〕10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指导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国家联系试点城市做好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制定了相关技术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栏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府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下载),请参照执行。 
  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成效、问题及时报国家卫生计生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联系人:医政医管局白生蕾、王斐 
  电话:010-68791885、68791889 
  传真:010-68792963 
  邮箱:bmaylzyc@163.com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系人:孟庆彬 
  电话:010-59957680 
  传真:010-59957684 
  邮箱:yizhengsiyichu@126.com



  附件:1.高血压、糖尿病分级诊疗重点任务.doc

     2.高血压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doc

     3.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技术方案.doc

     4.高血压分级诊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doc

     5.糖尿病分级诊疗服务中医技术方案.doc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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