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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和评审核心指标 (2017年版)

发布日期:2017-09-19   浏览次数:

一、三级中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医药服务功能”6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40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三级甲等中医医院、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40分;

4.第三部分得分≥90分;

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1分;

6.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7.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5.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乙等中医医院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得分总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二、《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中医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中医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等有关规定,科室名称不得有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字样。治未病科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作为治未病科名称。


核心指标四:临床科室(麻醉科除外)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中医优势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麻醉科除外)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五: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0%。


核心指标六:门诊处方中,中药处方(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6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3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7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20%-30%,但较上年度增长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4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工作记录完整。


核心指标十一: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4项。


核心指标十二: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医药相关知识。


核心指标十三:治未病科室功能定位准确,为医院的一级科室。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4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三: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四:建立手术安全核查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五: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指标六: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七: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有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并落实到位。


核心指标八: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指标九: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十: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分等标准

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


一、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部分“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6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40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不合格中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加第二部分得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40分;

4. 第三部分得分≥90分;

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1分;

6.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7.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甲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要求。


(二)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加第二部分得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 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

5.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乙等中西医结合医院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第一部分加第二部分得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 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9。


二、《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中西医结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中西医结合特色优势和提高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和经过2年以上中医药知识和技能系统培训的临床类别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60%,或比例未达到6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总数的比例≥30%,或比例未达到3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参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等有关规定,科室名称不得有中医、西医、中西医结合字样。治未病科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作为治未病科名称。


核心指标四: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制定至少3个以上优势病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口腔科、麻醉科除外)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五:采用非药物中医技术诊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8%。


核心指标六:门诊处方中,中药(饮片、中成药、院内制剂)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40%。中药饮片处方数占门诊总处方数的比例≥20%;或比例在10%以下,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或比例在10%-20%,但较上年度增长超过了3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中医、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中医或中西医结合诊疗方案的病历数≥4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中药饮片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有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开展中药饮片处方点评工作,工作记录完整。


核心指标十一: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中医护理技术项目数≥4项。


核心指标十二: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知识,使用中医病名和中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中医药或中西医结合特色相结合。中药候药区宣传中药相关知识。


核心指标十三:治未病科室功能定位准确,为医院的一级科室。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4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三级中医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三: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四:建立手术安全核查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五:医院建立“危急值”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相关人员能够有效识别和确认“危急值”。


核心指标六: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指标七: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八: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有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并落实到位。


核心指标九: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指标十: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十一: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分等标准

和评审核心指标(2017年版)


一、三级民族医医院分等标准


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和不合格。《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7年版)》共1100分,其中第一部分“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600分,第二部分“综合服务功能”400分,第三部分“党的建设”100分。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和不合格民族医医院划分标准如下:


(一)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加第二部分得分≥900分;

2.第一部分每章的分值不低于该章总分的85%;

3.第二部分得分≥340分;

4. 第三部分得分≥90分;

5.医院感染管理部分得分≥21分;

6.核心指标全部符合要求;

7.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甲等民族医医院的要求。


(二)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第一部分加第二部分得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 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5.达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附加条款对三级乙等民族医医院的要求。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评审结论即定为不合格:


1.第一部分加第二部分得分<750分;

2.第二部分得分<280分;

3. 第三部分得分≥90分;

4.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10或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符合要求数<8。


二、《三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2017年版)》核心指标


《标准》及细则中将最基本、最重要,若未达到要求势必影响特色优势、临床疗效、医疗质量与患者安全的指标,列为核心指标,具备否决作用。核心指标及要求如下:


(一)少数民族医药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科室综合考核目标中有发挥少数民族医药特色优势和提高临床疗效的相关指标。


核心指标二:中医类别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含执业助理医师,下同)和取得民族医专业学历学位的非民族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人数的比例不低于70%;或中医类别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和取得民族医专业学历学位的非民族医执业医师占执业医师人数的比例未达到70%,但比上年度增长超过了5个百分点。


核心指标三:医院和临床科室命名突出少数民族医药特色,符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中医医院与临床科室名称的通知》(国中医药发〔2008〕12号)等有关规定。治未病科原则上以“治未病科”(“治未病中心”)作为科室名称(由于历史沿革产生的“中医预防保健科”命名可保留;因整合健康管理资源产生的“健康管理中心(治未病)”等命名可采用),不得以“国医堂”、“名医工作室”、“保健中心”、“体检部”、“预防保健科”作为治未病科名称。


核心指标四:临床科室(急诊科、口腔科、麻醉科除外)制定至少3个以上常见病及民族医优势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和特色。所抽查的2个临床科室(急诊科、口腔科、麻醉科除外)的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民族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五:采用非药物民族医技术诊疗人次占门诊总人次的比例≥12%。


核心指标六:门诊处方中,民族药处方比例≥70%(藏医、蒙医、维医≥80%)。


核心指标七:重点专科制定本专科优势病种和常见病种民族医诊疗方案,并体现医院本科室临床实际,突出少数民族医药诊疗方法的综合运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6个病种中,符合要求的、完善的民族医诊疗方案数量≥4个。


核心指标八:重点专科诊疗方案在临床中得到应用。所抽查的2个重点专科的6份运行病历中,执行民族医诊疗方案的病历数≥4份。


核心指标九:建立民族药饮片(含原料药、卡擦药等)采购制度,采购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供应商资质齐全并对其定期评估。


核心指标十:有民族药处方点评工作制度,开展民族药处方点评工作,工作记录完整。


核心指标十一: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数符合要求,所抽查的3个科室,每个科室开展民族医护理技术项目数≥3项。


核心指标十二:门诊走廊、候诊区和住院部走廊宣传少数民族医药知识,使用民族医病名和民族医术语,并与所在科室的少数民族医药特色相结合。民族药候药区宣传民族药相关知识。


核心指标十三:治未病科室功能定位准确,为医院的一级科室。


(二)综合服务功能部分核心指标


核心指标一:医院的功能、任务和定位明确,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求,保持适度规模,医院编制及实有床位数均≥300张,科室设置、每床建筑面积、人员配备和设备、设施符合三级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


核心指标二:加强急诊检诊、分诊,落实首诊负责制,及时救治急危重症患者。


核心指标三:在诊疗活动中,严格执行“查对制度”,至少同时使用姓名、年龄两项核对患者身份,确保对正确的患者实施正确的操作。


核心指标四:建立手术安全核查管理制度与工作流程。


核心指标五:制定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


核心指标六:药事管理组织下设抗菌药物管理小组,人员结构合理、职责明确。对医务人员进行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培训及考核。


核心指标七:医院有优质护理服务实施方案,有保障制度和措施及考评激励机制,并落实到位。


核心指标八:在国家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护理规范的框架内开展诊疗活动。


核心指标九:由具备资质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为患者提供诊疗服务,不超范围执业。


核心指标十:急救、生命支持系统仪器设备始终保持在待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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