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发布日期:2018-03-21   浏览次数: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政办发〔2018〕17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湖南省深化医教协同加快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实施方案


  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加强医学人才培养,是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的基础工程,是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共同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教协同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6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紧紧围绕推进健康湖南建设,遵循医学教育规律和医学人才成长规律,立足国情省情,借鉴先进经验,创新体制机制,以服务需求、提高质量为核心,以医教协同、多方联动为抓手,建立健全适应我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和制度,为建设健康中国和富饶美丽幸福新湖南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省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突破,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得到完善,以“5+3”(5年临床医学本科教育+3年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或3年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为主体,“3+2”(3年临床医学专科教育+2年助理全科医生培训)为补充,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有机衔接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基本建立,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人才培养得到明显加强,公共卫生、药学、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人才培养协调发展,医学教育办学总体规模满足全省卫生与健康事业发展的需求,办学层次和专业类别结构进一步优化,培养质量显著提升。到2030年,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政策环境更加完善,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具有湖南特色、满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需要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健全,医学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水平显著提高,医学教育综合实力进入全国前列。

  三、主要任务

  (一)加快完善医学人才培养体系。

  1、调整优化医学教育布局。紧密对接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加大医学相关院校资源整合与调整力度,大力优化学校及专业布局结构。稳步发展本科及以上层次医学教育,扩大高层次人才培养规模;稳定并控制专科层次医学教育,主要为农村基层培养助理全科医生;逐步停止中职层次农村医学、中医学专业招生。鼓励和支持医学相关院校加强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病理、老年医学、公共卫生、护理、助产、康复、心理健康等紧缺人才培养以及中医药养生等应用型中医药健康服务人才培养。严格执行国家医学教育准入标准,严格控制新开办医学相关院校或将普通院校更名为医学相关院校,严格控制无医学教育和研究基础的院校增设医学类及相关医学类专业。调整优化护理职业教育结构,逐年减少中职护理专业招生规模,积极发展适应社会多样化需要的高职护理专业教育。

  2、科学调控医学专业办学规模。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全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需求,定期制定和发布人才需求规划,积极引导各类医学教育院校合理定位与招生办学。省教育厅要加强与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的沟通,全面了解卫生事业发展对各类人才的需求,根据全省医学教育资源状况,加强对医学教育办学规模和结构的调控,并根据医学相关院校的师资及办学条件、临床教学基地(包括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和实习医院,下同)、专业认证评估和医师资格考试通过率等综合评价情况,科学调控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单点招生规模。探索建立招生、人才培养与就业联动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

  3、加快完善院校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相衔接的制度。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2018年起,省财政按国家标准设立临床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住培专项经费,并适量增加住培基地补贴,统筹解决住院医师培训期间待遇,支持扩大全科、儿科、妇产科等紧缺专业培训规模。相关高校要采取有力措施,加大对住培基地的资金投入,改善住培基地的教学条件,加强临床教学师资队伍建设,提升临床教学水平。对符合条件的高校附属医院优先推荐为国家住培基地,力争到2020年增补建设10—15个国家住培基地。支持有条件的培训基地开展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点,探索建立待遇保障、质量控制、学位衔接、使用激励等政策制度。建立2—3家公共卫生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探索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复合型人才培养机制。加强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与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衔接管理,积极支持住培人员申请取得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等学科的硕士专业学位。加强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建设,为基层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合格的助理全科医生。

  4、大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人才培养。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助理全科医生培训、转岗培训等途径,加大全科医生培养力度。完善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以下简称“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使用和激励政策,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和就业的办法。加强对在岗基层卫生人员的全科医学、中医学等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采取专家支援、骨干进修、适宜医疗卫生技术推广等多种方式,提升农村基层医务人员的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县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对定向免费医学生的管理,除协议条款有相关约定的情形外,不得受理定向免费医学生毕业前提出的违约申请,不得提前作出解约决定。培养高校要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籍学历管理平台上标注为“免费医学生”,将违约学生不诚信行为记入个人档案;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要建立违约定向免费医学生个人诚信档案,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并与我省住培招录、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招聘、研究生招生录取等信息对接。鼓励探索实行“县管乡用”的用人管理制度。各市州政府要督促所辖县市区认真落实我省定向免费医学生的相关政策规定。

  5、大力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大力扶持中医药院校和中医药专业建设发展。科学制订我省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调整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布局结构,构建服务生命全周期的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高校试办中医药健康服务专业,加强中医药养生保健、健康养老等人才培养。完善中医药师承教育制度,将师承教育贯穿于中医药人才培养全过程,与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继续教育相结合;加强师承导师、学科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建立以名老中医药专家、教学名师为核心的教学团队,积极参与国家实施的中医药传承与创新“百千万”人才工程(岐黄工程),遴选推荐“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 “湖南名中医”评定,推进中医药高层次人才、特色人才培养。通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程”,培养一大批适应中医药创新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临床和科研人才。探索建立西医学习中医制度,鼓励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攻读中医专业学位,鼓励西医离职学习中医,支持高校办好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鼓励有条件的医学相关院校开办民族医药专业,开展民族医药研究生教育。鼓励中医药院校在境外开办中医孔子学院、中医药中心,发展各层次中医药留学生教育。

  6、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强化全员继续医学教育,健全医疗卫生计生人员终身教育学习体系。将继续医学教育合格作为医疗卫生人员岗位聘用和定期考核的重要依据,作为聘用专业技术职务和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以基层为重点,以岗位胜任能力为核心,围绕各类人才职业发展需求,依照国家颁布的继续医学教育指南,遴选开发优质教材,健全继续医学教育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建立全省统一的医学类继续教育档案与学分信息化管理制度,规范发展医学类专业学历继续教育。

  (二)大力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

  1、调整优化医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医学相关院校要主动适应建立中国特色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和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对医学专业人才的新要求,积极吸纳临床一线专家和卫生计生、中医药部门相关专业人士共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将高等学校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与医学生的医德培养融为一体,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强化人文教育与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引导医学生将预防疾病、解除病痛和维护群众健康权益作为自己的职业责任。统筹优化通识教育、基础教育和专业教育,推动基础与临床融合、临床与预防融合,加强面向全体医学生的全科医学教育,创新教学方式,着力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养和扎实的专业技能。对接医师资格考试新要求,优化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教学方法和考试评价办法,提高教学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中医药课程内容整合与优化,构建以中医药传统文化与经典课程为基础,以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为导向的中医药课程体系。

  2、加强医学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深化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改革,考试招生要加强职业素质和临床能力考查;统筹优化临床培养培训内容和时间,促进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与住培的有机衔接;加强临床科研思维和分析运用能力培养,学位论文可以是学术性较强、水平较高的研究报告、临床经验总结、临床疗效评价、专业文献循证研究、文献综述、临床问题实验研究等。

  3、大力改善医学专业办学条件。发展改革、财政、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等相关部门要加大医学教育投入,医学相关院校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确保财政拨款和学费收入有较大比例用于医学专业教学条件建设,并逐年增长,确保2020年全部办学条件指标达到教育部规定标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立教师发展中心,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新任职教师(含临床教师、住培带教教师)岗前培训、在职教师的各类继续教育培训,促进教师职业发展。鼓励和支持广大教师(含临床教师、住培带教教师)积极参与国家教学案例共享资源库建设,建设一批国家和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通过信息技术与医学教育有机融合,推进优质医学教育资源有效利用和开放共享。

  4、突出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医学相关院校要采取有效措施,大力加强临床教学基地建设。要把附属医院纳入学校发展整体规划,明确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主体职能,健全组织机构、加大教学投入,优化科室设置,加强临床学科建设,落实临床教学任务。高校临床教学基地的层次、类型、规模、布局必须保证充分满足临床教学需要。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制订政策措施,引导高水平医院主动与医学相关院校合作,积极承担临床教学任务,分类制定临床教学基地评价标准,2020年前分批完成全部临床教学基地的评估认定工作,遴选一批省级临床教学示范基地,示范引领校院深度合作和共建共享,整体提升临床教学基地的教学水平。

  高校要大力加强和支持临床教学基地的软硬件建设,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教学工作指导、评估、检查和质量监控,切实规范临床教学过程管理,努力提高基地的教学、科研和医疗水平。建立临床带教师资定期考核制度,支持其晋升兼职教学职称。临床教学基地要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落实临床教学责任,规范临床教学实践活动,选派具备教师资格的医护人员承担带教任务,带教师资的数量须满足临床实践教学的需要;要建立教学激励机制,将临床教学工作纳入医护人员个人年度绩效考核,鼓励医护人员积极参加教学和科研活动,提高带教业务能力;要加强临床教学条件建设,为医学生配备基本的学习和生活条件,加强对医学生的管理,重视医德医风及职业素质教育。

  5、稳步提高医学教育生源质量。本科临床医学类、中医学类专业逐步实现一本招生,采取措施吸引优秀生源报考医学专业,提高生源质量。

  6、建立健全医学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教育、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医学类专业综合评价、新设专业评估及对临床教学基地教学评估工作,推动医学相关院校及其临床教学基地建立健全内部质量监控保障体系。积极推进医学本科院校及时接受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主动接受专业认证评估;探索实施高职临床医学、护理等专业质量评估;加强医学类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推进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第三方评估。将执业医师和执业护士资格考试通过率、住培结业考核通过率、专业认证结果等作为高校和医疗卫生机构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的重要内容,逐步予以公布,推动建立预警和退出机制,强化动态管理。质量评估与专业认证作为安排招生计划的依据,不合格者限期整改,减少招生计划;整改后仍不达标者取消招生(收)资格。将临床教学、住培等人才培养工作纳入医院等级评定、医院绩效考核和院长年度与任期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不断创新医学教育体制机制。

  1、建立医学教育统筹协调机制。建立教育、卫生计生、编办、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中医药管理等部门共同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商医学教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与问题。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等部门要协调配合,成立医学教育专家委员会,指导行业学(协)会和医学相关院校做好学科专业设置、人才培养规划、标准制订、考核评估等工作。大力支持医学相关院校与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共建,并在省一流大学一流学科建设中予以重点倾斜。

  2、深化医学相关院校管理体制改革。遵循医学教育规律,改革和完善大学、医学院(部)、附属医院管理运行机制,夯实5年制临床医学、中医学教育基础地位,保障医学教育各阶段各环节有机衔接。高校要改进和加强医学教育组织领导,配备有医学专业背景的副校长分管医学教育或兼任医学院(部)院长(主任)。要统筹管理医学基础教学和临床教学,实化综合型大学医学院(部)职能,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强化对医学教育的统筹管理,承担对医学相关院系和附属医院教学、科研、人事、学生管理以及教师队伍建设、国际交流等职能。省直相关部门要积极推进对医学相关院校及其附属医院的“放管服”改革,支持省属院校积极参与国家医学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试点,并在重大项目建设上予以倾斜支持,充分激发高校及附属医院的办学活力。

  3、完善医学人才使用激励机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善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与收入分配办法,加快建立合理体现医务人员专业技术劳务价值的人事薪酬制度,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医疗卫生工作,特别是全科、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公共卫生等紧缺专业。将临床教学和住培等带教与培训管理工作纳入医务人员绩效管理内容,将教学和管理任务完成情况与职称晋升、岗位聘任、岗位绩效等挂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承担临床教学、住培带教和教学管理的积极性。建立健全符合行业特点的人才评价机制,坚持德才兼备,克服唯学历、唯资历、唯论文评价人才等倾向,注重能力、实绩和贡献考核。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并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可直接参加中级职称考试,考试通过的直接聘任中级职称。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对“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级专业技术岗位实行总量控制、比例单列,不占各地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比例。

  根据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工作特点,分层分类完善临床、公共卫生、护理、康复、医学技术等各类专业人才准入和评价标准。创新人才使用机制,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对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紧缺专业人才以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可由医院采取考察的方式予以公开招聘。基层卫生计生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和全科等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才,可直接考察聘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实施。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相关高校要充分认识医教协同推进医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同配合,明确责任分工,狠抓贯彻落实。各医学相关院校要根据本方案精神研究制订专项规划和具体方案,2018年5月底前报省教育厅和省卫生计生委(开办了中医药类专业的院校同时报省中医药管理局)备案。

  (二)强化政策支持。各地方政府要采取积极措施,引导所属高水平医院积极承担省内医学相关院校临床教学任务,引导医院按床位数的一定比例接收学生实习见习。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承担了临床教学任务的医师申请教师资格证加强指导和支持。已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称(职务)的医学院校带教医师申报同层级另一职称不受评审职数限制。

  (三)保障经费投入。各市县要加大医学教育投入。积极发挥财政投入的引导和激励作用,调动社会、医疗卫生机构、个人出资的积极性,建立健全多元化、可持续的医学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政府投入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学科办学成本实际差异,在生均拨款制度学科因素折算系数中向医学门类倾斜。完善定向免费医学生培养保障机制,逐步提高定向免费医学生补助标准。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补助机制,提高住培补助标准,加大继续医学教育投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改革发展的专项资金分配向医学相关院校倾斜,支持高校临床教学基地建设。根据培养成本、经济发展状况和群众承受能力,按照规定程序合理确定医学门类专业学费标准,落实对贫困家庭医学生的资助政策。改革探索以培养质量、绩效评价为导向的经费拨款方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四)强化追踪监测。省政府将落实医教协同工作纳入对省级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的督查考核。省教育厅、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中医药管理局要根据各自职责,建立健全追踪监测机制,对各地各高校的实施进度进行监测评估,实施常态化、经常化督导考核,强化激励和问责;要及时总结推广各地各高校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示范带动我省医学教育改革发展各项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形成在全国可复制、可推广的湖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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