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18〕8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
为落实《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国卫医发〔2017〕73号),指导各地做好改善医疗服务效果评估考核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对照考核指标(附件1、2),加强对改善医疗服务工作的指导和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联系人:医政医管局 罗睿、王斐
电 话:010-68792097、68791889
附件: 1.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医疗机构) 2.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的通知》。从发布的指标来看,智慧医院、连续医疗服务、互联互通、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远程医疗制度等体现全流程、全周期的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成为考核重点。这也意味着“新三年”考核,将走出单一科室,走出医院围墙。
据了解,第一个改善医疗服务三年行动计划的主战场在城市大医院,因此考核指标多侧重医疗机构内部改善服务。而“新三年”的重点将落在医联体内,除了在三级医院主战场继续抓,二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县医院也将作为主要领域。对此,考核指标也进行了呼应,比如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或者患者提供远程服务,如远程会诊、远程影像、远程超声等,每提供一项得1分,直至满分;提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服务延伸服务,如老年护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慢病管理的护理指导或培训进修等,提供3种以上得满分;区域内信息化平台具备电子健康档案信息共享得满分等。
“新三年”行动计划中提出的预约诊疗制度、远程医疗制度、临床路径管理制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制度、医务社工制度“五项制度”,以及日间服务等10项举措在考核指标中也都有明确对应。例如,在针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中,预约诊疗制度包括预约诊疗率、住院患者分时预约检查率、门诊患者分时预约就诊率、门诊预约诊疗时间间隔、其他预约服务5个二级考核指标;医务社工制度中则包括医务社工配备情况和志愿者服务时长2个考核指标。而在针对卫生健康行政部的指标中,预约诊疗制度则注重考核平台预约功能,并且强调只有区域内信息化平台具备预约功能且覆盖超过80%的三级公立医院才能得满分。 值得一提的是,在针对医疗机构的考核指标中,“智慧医院”占比较大,达14%,包括大数据利用情况、智能技术及可穿戴设备使用情况等。在药学服务方面,考核指标的划分尤为细致,比如临床药师为门诊和住院患者提供个性化合理用药指导得3分,仅门诊或仅住院患者指导得1.8分;在此基础上,临床药师为签约慢性病用药指导得1分。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医疗机构)
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2018—2020年)考核指标(卫生健康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