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业政策

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暂命名事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2-09   浏览次数:


国卫医函〔2020〕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成员:
  现决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简称“新冠肺炎”;英文名称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NCP”。


国家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7日


地点:长沙市蔡锷北路529号宏建大厦二楼湖南省健康服务业协会
电话:0731-85124393
版权所有 湖南省健康服务业协会
湘ICP备 19018337 号-1 湘公网安备 43010502000242号
网站建设技术支持:节点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