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0﹞1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局):
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建设,现将《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印发你们,供各地结合防疫工作和实际需要参考执行。
附件: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2020年2月2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相关链接:解读《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负压病区建筑技术导则(试行)》